施工总承包业务

一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

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(3)建筑面积 1.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4)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

二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

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。
(2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
(3)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。
(4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。
(5)城市道路工程;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。
(6)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,直径0.2米以下热力管道。
(7)8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厂;6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;10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泵站、10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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